星期一, 10月 29, 2007
星期四, 10月 25, 2007
欺凌日記
之一
其實也不是日記,我希望只是今天,只是這一件事,只是這個人。但一想起被欺凌就要缺堤,因為我的中學生涯都在某些表面上是好友的女子的欺凌中渡過。
話說本貓失業,而在某大畫廊工作的唐女甲著我向她老闆洋女甲謀事。雖然待遇未必好,人也不是好惹的,但我還是照做了,因為說實在,香港叫畫廊的,不是賣古董/清裝性感美女/抄上抄毛主席……而是真正在賣當代藝術的不多,而那裡的作品和環境我也喜歡。
扮白撞發完電郵後立刻收到老闆洋女甲的電話,著我明早10時去面試。晨早起來,穿上了vintage連衣裙,跑到中環,以為很輕鬆的踏上登山行人電梯,卻發現原來早上那他媽的電梯是行的。跑到那彷彿與俗人無關的靜巷,還有5分才到10時。果然,門是鎖上的。哪有人公司在哪時(理論上)開門,就叫人那時到的呢?果然是10時過了5分才見唐女甲徐徐飄至。他媽的。洋女甲在再5分鐘後出現,談話也算暢快,只是不到20分鐘,她就說還有別些人要見,就打發我走了。
之二
然後我的惡夢就開始了。唐女甲事後不住的跟我說,洋女甲是如何如何的喜歡我,如何如何的認為我的實際行政經驗對他們有用……但同時得知洋女甲其實在等候一名自薦的洋女乙,據說她來自大不列顛而且曾在甩褲脾拍賣行工作,所以洋女甲對她情有獨鍾,在見了很多其他人,又心急見完我之後 (大約在9月10日),竟要等大不列顛洋女乙至10月初她來港才請人。
其間我也不是等她們,只是不在找工作。其間唐女甲間歇性對我下下嘴頭,說我是如何有機會云云,她多麼希望我能得此職位云云,但言語中又透露了她怕洋女乙令她地位不保,又說,因洋女乙在甩褲脾身居要職,應該不肯做低下的工作,包括搬東西和洗廁所。那麼,即是本貓我是搬東西和洗廁所的能手。可不知我家的屎坑多髒,真是抬舉。
10月過了一大半,我不管此事,但唐女甲告知洋女乙10月尾才來,奇怪的是洋女乙竟為了她再等大半月才請人。我想,好呀你等吧,干我屁事。但某天竟收到唐女甲電話,著我在洋女乙回港時再去「二回面試」,好讓這個挑駙馬的公主再看猴子戲。我想,大不列顛族人(那個老闆洋女甲也是大不列顛人)是天生失憶的嗎?
之三
正常人應該把她們一併踢到月球去,但我還是去了。正常的老闆,任你如何屬意洋女乙,不是應該等自己見完她,不合,才回頭找其他人嗎?也許香港太熱,不利大不列顛族人腦細胞活動。而我向唐女甲提出此要求,當然不得要領。
今天九龍城死貓再赴尊貴的維多利亞山—幸好今天登山電梯是上行的—,我已經想好要跟她談價錢的,我想,即使最後不請我,「二回面試」也會談得較仔細吧,價錢不合就拉倒,(因為唐女甲曾暗示她們想出$4000[!?])。怎料我低估了大不列顛人失憶的才華,洋女甲只問了我上次問過的「你讀的課程完了沒?」和「你有沒有問題要問我?」,和再說一些她上次說過的話,又打發我走。最型格的是,她輕輕的說,「噢,要你走這麼一趟,真不好意思,*你*住*得*遠*嗎?」。他媽的。
見我之前一小時就是她見寶貝洋女乙的大日子。這個唐女甲還要在她們面試剛開始時對我說,老闆不太喜歡那個洋女乙云云,著我快來。
離開,在附近的店裡扮看東西,但沒錢不打算買。唐女甲又打來,說,洋女甲打算*等*洋女乙寄上她以往在高檔職位的薪金,才看*看*請*不*請*得*起*她,blah blah blah blah blah。(先別要問她為什麼面試時不問)。本貓就算再白痴,再下賤,都*不*會*等吧?
星期四, 10月 11, 2007
星期二, 10月 09, 2007
"吃肉的和尚,也談色戒" --實在太正了一定要Link
...
"李安的《色戒》是好看的,但實在不必改編張愛玲,好比和尚硬要茹葷飲酒結婚生子,何苦呢?不如還俗去吧。張愛玲筆下的角色,是蒼白,渺小,自私和空虛的, 還有恬不知恥的愚蠢,且「每人都是孤獨的」。小說中的王佳芝,不是身世可憐的天涯歌女,而是一位躍躍欲試扮個妖婦角色的女子;在珠寶店內,她為了「佈景」 的不夠氣派而耿耿於懷,說英語總要壓低聲線唯恐出醜人前,甚至內心獨白也要塗脂抹粉一番,連面對自己也要講究體面,是人性中最絕望的虛偽...."
...
(隨便 clip一段,原文太正了,要看完啊!)
星期一, 10月 08, 2007
走火入魔
李安在記者會上說:「例如男女赤裸纏繞,感覺要很 Juicy ,更有關係扭曲的象徵。嬰兒般卷曲的體態,其實呼應張愛玲和王佳芝缺少父愛。有血有肉,再往裡擠出膿汁膿血,高潮就出來了。」
原來在李安心目中,一個人的心理狀態要/會在任何時刻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表現出來。原來他認為一個戀父的女子必須要在做愛時像「嬰兒般卷曲」來表達/感受自己的戀父情緒。
難怪我們還會看到王佳芝跟她的「老細」──是老細!──訴說「他就像一條蛇,鑽進我的內心……」(而她老細又會繼續讓她執行任務!);會看到易先生在車上跟王佳芝說「我看著他的嘴巴一開一合但我心裡想著的是你,咩咩咩咩他在你身上幹那件事!」
這次我想到的是:走火入魔。
星期日, 10月 07, 2007
花燈之狂迷 II
中秋晚上在元朗的村屋天台上過。風大得點燃了蠟燭一下子就熄了,好不容易掛了一串的花燈也被吹很七零八落在地上燒著了。風大但天清,銀月,黃和藍的光暈,灰藍和粉紅的雲。玩了一串花燈賞了一個月光吃了一個月餅開了個大柚子(撞鬼,年我可以不過,但若中秋不准我做完這幾件事我會很不快樂)。
月兒被新元朗中心、Yoho Town和西鐵站框住,隔鄰的'西鐵燒烤場'傳出喧嘩徹夜未停,在貨櫃造的廂房裡胡混的男女清晰可見。這就是現今元朗的風景。突然一個發光物體從左邊的村莊上升起,若不是貓頭告訴我,每年他們也放孔明燈的呀,我一定會以為是UFO然後報警。那個UFO還拖著長長的火尾巴呢。它升得很高,掠過新元朗中心,強風把它吹到我右邊的元朗市,似乎火熊熊的在市中心著陸!
大坑的花燈店:
吉之島的巨型白兔:
星期三, 10月 03, 2007
起來,散養家禽的人們
若不算貓,我最喜歡的就是雞。自香港禁止「散養家禽」後我的門前養小雞夢碎,但我竟從大陸帶了一隻大雞回來……還帶牠去又一城shopping 吃飯。
第一點是東門市集我們邂逅的地方,提著牠令我在人群中顯赫出眾。之後到博雅購物有點不便,但沒有遇到阻力。但當我們打算由東門乘地鐵去少年宮的時候難題就來了,因為地鐵是不准帶雞的。我用做衣服用剩的印度沙里布包著牠,但布很滑,雞的皮又滑,所以牠有奪布而出一飛沖天的危險。抓著布包雞逛了整個書城手有點累。在地鐵少年宮站月台突然有一制服男子前來,我們都以為他是發現了雞,原來他是說「下一列車不載客」……嚇死。
順利的帶著布包雞過「E道」、海關,坐九廣鐵路,到達又一城。在逛H & M途中手太累了,把雞放了出來,用繩子繫在手中,招來一些怪異目光,但是這些女人們都忘於在衣服中猛扒,顧不得鄙視我。他們都說今天是國慶,很多人「落來」,所以見怪不怪。最好笑的是回家時要坐一個地鐵站,理論上香港地鐵是最守衛森嚴的,但我因包雞太累了,只用手直接提著雞腳,著牠別動,扮個玩具果然蒙混過關。
在回港那程九鐵上我和Chebu討論如何犯上最多的九鐵附例,我們那時就同時犯了「帶活家禽」、「帶氫汽球」(其實我不知道非金屬的行不行),和「飲食」—我們喝瓶裝飲料(當那職員忙於慰解一名兩度乘錯車去落馬洲繼而大吵大鬧的婦人)。我們說,恨沒有買那博雅看見的小鼓,不然可以犯「演奏樂器」,然後我立刻犯一個最容易的:說了一句髒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