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0月 03, 2007

起來,散養家禽的人們

Rooster balloon

若不算貓,我最喜歡的就是雞。自香港禁止「散養家禽」後我的門前養小雞夢碎,但我竟從大陸帶了一隻大雞回來……還帶牠去又一城shopping 吃飯。

第一點是東門市集我們邂逅的地方,提著牠令我在人群中顯赫出眾。之後到博雅購物有點不便,但沒有遇到阻力。但當我們打算由東門乘地鐵去少年宮的時候難題就來了,因為地鐵是不准帶雞的。我用做衣服用剩的印度沙里布包著牠,但布很滑,雞的皮又滑,所以牠有奪布而出一飛沖天的危險。抓著布包雞逛了整個書城手有點累。在地鐵少年宮站月台突然有一制服男子前來,我們都以為他是發現了雞,原來他是說「下一列車不載客」……嚇死。

順利的帶著布包雞過「E道」、海關,坐九廣鐵路,到達又一城。在逛H & M途中手太累了,把雞放了出來,用繩子繫在手中,招來一些怪異目光,但是這些女人們都忘於在衣服中猛扒,顧不得鄙視我。他們都說今天是國慶,很多人「落來」,所以見怪不怪。最好笑的是回家時要坐一個地鐵站,理論上香港地鐵是最守衛森嚴的,但我因包雞太累了,只用手直接提著雞腳,著牠別動,扮個玩具果然蒙混過關。
在回港那程九鐵上我和Chebu討論如何犯上最多的九鐵附例,我們那時就同時犯了「帶活家禽」、「帶氫汽球」(其實我不知道非金屬的行不行),和「飲食」—我們喝瓶裝飲料(當那職員忙於慰解一名兩度乘錯車去落馬洲繼而大吵大鬧的婦人)。我們說,恨沒有買那博雅看見的小鼓,不然可以犯「演奏樂器」,然後我立刻犯一個最容易的:說了一句髒話。

Rooster balloon

Rooster ballon

2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這篇文笑死我了! :~D 那隻雞好得意!!

匿名 說...

好正呀, balloo 好玩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