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5月 17, 2010

如何叮走赤裸的曾特首

曾陰權剛在電視裡說, 政府的責任, 只是維持樓市「穩定」(潛台詞: 它沒責任保障市民不訓街。你們買不起樓是你們自己的問題);而每年上樓的新業主(只)有約萬多人,但已擁有物業的人有九十多萬,所以要權衡利益云云(忘了他具體的措詞)。

那麼他在保護誰的利益,便明顯得太赤裸了吧。有樓的在特區政府眼中才算人;雖則打死一世工也供不起樓的人不乏三四十歲以上的市民,他仍要把你們打成妄想一畢業就結婚買樓的「年輕人」。(就算是畢業後幾年想買樓, 那麼假設供樓廿至卅年,她/他由廿多歲開始供,屆時也五十開外,這算過份嗎?)

在我的眼裡,政府不單要監管樓市,而是根本不應把「樓」這回事全盤交給特首不停掛在口邊的「市場」。居所跟水、空氣和電一樣是必需品,所以為什麼水和電要由公營機構營運(真的有政府把水給私有化掉的,結果 …)。政府是有責任向市民提供合乎基本要求的居所,於是現時一方面公屋申請要求嚴苛同時供不應求、居/夾屋停建、仍有大量人口住在「不適設居所」如籠屋、床位套房等,同時租貴樓貴,是絕對不可接受的情況。政府未必有責任讓每人也做業主,但至少得正視大量在公屋與私樓之間的掙扎的人。想生活好,人是不會「懶」的;要求高又有能力的者自然會去買金壁輝煌的樓,而不是像現在這樣,把所有人推到這個根本不健康的市場去死。

如果有民主,我們就能叮走這個政府。

(利益伸報—交租十年,老是怕中年後冇錢交租要訓街。)

1 則留言:

yuenman 說...

你講出我的心聲。推高樓價與戰時囤米的無良商人有何分別﹖

利益申報:婚後仍無固定居所的七十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