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8月 10, 2007

白雪公主拘捕令



我將要離開辦公室的時候,他們最緊張著我交回的,就是這張咭: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任證」。神秘十足。但到底它委任了什麼呢?

茲證明本證持有人(其照片貼於本證背面)為X樂及X化事務署人員,並獲授權行使下列法定條文所賦予的權力:
(i) 由香港法例第132章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的主體條例…… 包括《文娛中心規例》、《圖書館規例》……
(ii)香港法例第227章《裁判官條例》賦予發出表格1A傳票的權力,以及香港法例第570章《定額罰款(公眾地方潔淨罪行)條例》賦予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權力;及
(iii) 由香港法例第132BK章附屬法例《公眾潔淨及防止擾規例》賦予的特定權力。

那麼這些條例是什麼呢?我只知道是「捉小販」、「捉垃圾蟲」,但因為那時還沒有燒到埋身,沒有深究條文的內容。其實我們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要嚴厲執行這樁事,而當時處於事不關己位置的我亦不能預料何時會被調到「文化場地」的高危位置。「我們」的意思是指當時在不同辦事處的同事和上司,一班主要工作是操作Word、Excel和Lotus Notes的女人(9x%女人)。不知道若果我們真的要去拉人,上頭會不會給我們好像食環署阿哥阿姐們那根像警棍的東西呢。若果他們不給,我想我會去買「小忌廉」那種神仙棒,金或銀色鑲有閃石的,好像還見過有些有粉紅色羽毛的呢。所謂唔打得,都要睇得。「神仙棒, 神仙棒,You’re under arrest!」


強權之下,反抗沒有用,那時候我們某些人能做的只是拒絕提交照片,所以他們硬把在其他地方出現的照片重scan,於是「委任證」上的照片網點很粗。你現在看到的這張不是我,她是白雪公主。原來她也曾在「本署」工作過。於是,當巫婆拿出毒蘋果給她吃的時候,她就可以以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把巫婆拘捕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