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三時,我踏著高跟鞋在中環「蘇豪」區出現,在「高山民藝」買了兩張版畫,然後被發現在逛Page One還買了一本很貴的雜誌。我是不是變成了閒暇的中產了?實情是,我拿了半天假去見工,跑上山流了一身臭汗,到那畫廊去只五分鐘光景不夠就給踢出來了,理由是我不熟悉平面設計。劈頭就問「How old are you?」最後是「We’re looking for someone who is very strong in graphic designer, I don’t think you are going to work.」雖然若果我要去學那軟件應該很快。你想怎樣就怎樣吧,go back and f u c k yourself。最近報過好幾份工作,每份都有不同的極為仔細的經驗要求,我總不能在未知有沒有機會之下自己在家裡「練習」吧—無啦啦自己「砌」些單張海報出來 / 自己編輯一本不會出版的書 / 自己無端端給記者們發新聞稿……。
汗還沒乾就下山,我連逛那些木門框模仿歐美風的衣飾店的興致也沒有。被困在街上又不想回家,突然靈感到跑了「老蘭」小巷裡的「高山民藝」,其實也沒有什麼要買的,因為那些民族小玩具有些我已經有,那些超漂亮的藍染布很好但我不會做衣服。最後狂翻他們的民間木刻版畫,看完一疊又一疊,很喜歡卻其實買不買也可以但又不好意思就這樣跑掉,結果買了一張小門神 –是一對印了在同一張紙上 –大的很美但沒地方貼,還有一張小公雞。也不算很貴,加起來只是90元。雖然數年前我在琉璃廠街買的大大張只是15元。哼,我偏要買—我袋裡有的是錢—只不過是上上上月公數的開銷剛剛才領回,假富有。
其實我有的一對「劉海戲金」和美女釣魚還沒有功夫貼出來。回家路上才想起,這裡賣的只是那張又薄又有點皺的宣紙,要把它掛好得花工夫花錢,但我在琉璃廠那裡買的反而有拓底紙,一放進畫框裡就可以掛了……真是失敗。那兩個老太太還真夠好人,我阻著她們吃飯也沒給我面色。那店子裡好像與外面的時光脫節,我喜歡。
恍恍蕩蕩的在Page One裡踱,(怎麼Office hour 那麼多人?你們都是吃股息的?)偶爾有雄性老外看了看我,我就在心裡說:「望乜呀望,我根本不存在,只是一具屍體。我有洗澡有衣服穿錢包裡有錢的身體(只有這樣才可以進入書店)只是暫時的。終有一天我忍受不了這份工作,比方說我真的辭了職,或是給炒了,但根據我現在找工作多年仍是零的成功率,我的身家將在一年內便會花光 —大部分用來交租,然後我就真的要睡在街上了。還有那一大堆我無力搬走的東西……。」當然那老外老早已經把視線離開了我回到那熱帶風味的女友(的肉)身上。那我就自己繼續:「某女子跟我說:『那你搬回家吧』。這句話跟『何不食肉糜 / Let them eat cake』沒有什麼分別。人家說「A house is not a home」,有房子但沒有愛—我家人那邊是有很多的愛但沒有房間—我總不能睡在飯桌上(桌底下不可,堆滿罐頭;沙發並不存在,上面有收音機和餅乾),我爸媽已經睡露台你還想怎樣?」這時候很想消失。很想一次過放三個月的假,把我要做的趕快做—畫我想的、厚臉皮找多年不見的朋友替我找人出書—然後自我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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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獨自站在回程的地車裡,心想,我怎麼還不「化」?看著車廂裡麻木或不住嚷嚷的人,想,跟他們一樣不好嗎?我這樣子撐下去到底只為反抗小時候我媽說:「你不是做寫字樓妹做什麼?」的宿命;給「本署」的老女人證明我不是沒了「這份工」不行;還是要給正在及曾經看不起我的(工作上認識的)「表演藝術家」們證明我不是官僚垃圾我也可以做出些什麼的!!?還是,要給「香港社會」證明「我跟你們和你們劃出來的所謂標準是不一樣的!」?
當,有這麼的一天我真的「化」了,那其實我是己經死了,只是自己不察覺。